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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怀孕被虐致死”:什么年代了,还把女性当生育工具? | 沸腾

喻辛 沸腾 2021-01-21


女性不是生育工具,也不能随意施暴虐待。


▲媒体报道截图。


文|喻辛



“因无法怀孕,95后女子被丈夫、公公、婆婆虐打至死”……这是今天热度很高的一则新闻。

 

如果不是新闻要素5W都有,很多人大概不敢相信,这是近两年发生的事。

 

事件并不复杂:出生于1997年的德州方庄村女孩方某洋,由于精神缺陷和不孕,自2018年7月份以来,就因为不能怀孕,被丈夫张某、公公张某林、婆婆刘某英多次以饿肚子、用木棍抽打、冬天在屋外罚站等方式虐待,且在2019年1月31日多次殴打,致使死亡。


▲方某洋尸体检验鉴定书。

 

据其表哥称,妹妹方某洋出嫁时160多斤,被殴打致死时只有60多斤。

 

从被告三人的供述可得知,就在事发当天,方某洋便从早到晚遭受了来自公婆和老公的数次毒打、折磨,最终含恨屈辱离世。

   

毫无疑问,这是个悲辛的故事。虽然只是极端个案,但从这起悲剧中仍能提炼很多公共反思价值。

 

把女性当人,而不是生育机器

   

此事让我想起萧红的《呼兰河传》里讲到的“小团圆媳妇被婆婆虐待致死”故事。


▲《呼兰河传》

   

团圆不是人名,团圆媳妇就是童养媳的意思。

 

这个小姑娘十二岁嫁过来,刚开始是:头发又黑又长,梳着很大的辫子,普通姑娘们的辫子都是到腰间那么长,而她的辫子竟快到膝间了。她脸长得黑乎乎的,笑呵呵的。

   

过了没几天,那家就开始虐打她起来了,打得特别厉害,那叫声无管多远都可以听得见的。院子里,天天有哭声,哭声很大,一边哭,一边叫。

   

就这样,团圆媳妇病了,他们家给她请巫医跳大神,没跳好,团圆媳妇就死了。

   

她死之后,婆婆哭着向人诉苦,觉得自己亏了:人财两空了。

   

她这样说道——

 

“她来到我家,我没给她气受,哪家的团圆媳妇不受气,一天打八顿,骂三场。

   

我也打过她,那是我要给她一个下马威。我只打了她一个多月,虽然说我打得狠了一点,可是不狠哪能够规矩出一个好人来。  

 

我也是不愿意狠打她的,打得连喊带叫的,我是为她着想,不打得狠一点,她是不能够中用的。”

   

我读到这段话时,长叹一口:幸亏前现代社会“女人被当作货物,残次品可能会被销毁”的观念,已经被扔进了文明认知的垃圾桶。

 

时至今日,尽管诸如德州这起“95后女子被丈夫、公公、婆婆虐打至死”之类的事件偶有发生,但不可否认,这确实是极端个案。

 

从大面上讲,这类事件已经很少有了。

 

人们的观念早已非昔日可比:对女性权益的认知,对家暴虐待的敏感,不断抬升着社会文明的水位。

 

这也是我们看待此类个案的认知基点。

 

即便如此,我们仍有必要对极端个案加以剖析——我们要的,不只是此类极端个案从多变少、从普遍到罕见,更要努力追求“清零”。

   

在这起事件上,这家人的所为,让人无法接受。

 

从他们承认的情况看,“为了娶方某洋,公婆花光了所有积蓄。”之后他们一心就当她是机器,要干活要生孩子,却发现她因为流产过不能生育——退货吧,怕彩礼不退;离婚再娶吧,估计也没钱娶别人了。

 

花光积蓄,欠下外债,精神不正常,不能生育,这些因素叠合之下,他们一腔怒气,全发在这个远离家人、无亲无故的女孩子身上。

   

他们不给她吃饱,一天最多吃两顿。

   

他们殴打她,打的次数太多,多得他们自己都不知道打了多少次。

   

他们让她冬天在外面罚站,穿着单鞋或者半暖鞋,脚就此冻坏……

   

他们有当她是人吗,和自己一样人生父母养、有人疼有人爱的人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到头来,他们用暴力虐待将女孩推入万劫不复之地,也将一家推进深渊。


▲图源新京报网。

 

有一起就得严惩一起

 

女性因不能怀孕而被虐打,更像是前现代思维在现代社会制造的一场悲剧。

 

在秉持这类前现代思维的人看来,女性大概就是传宗接代用的,不生娃就是罪过;女人是公婆家私有财产,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

 

而这样的观念,在当下早已被弃若敝履:接受过丁点教育的人都知道,女性有其独立人格,不是谁的附庸,不是生育工具,不能被家暴虐待。

 

这方面的法治课,我们早已被上了太多。

 

现在看,在少数基层地区,仍有极少数人陈腐观念未改。他们的确代表不了社会文明素养的平均值,但极少数人的愚昧,也该得到关注。

 

那他们犯下了这些业障,该怎么办?

 

用依法处理给他们“普法”,是应有之策。

 

就该案看,施暴者也得到了法律裁决。只不过,最初的法律裁决跟人们的期许差距太远——今年1月22日,禹城市法院一审判决称,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

 

结果就是: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张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这是惩处吗?是。

 

这是严惩吗?显然不是。

 

可以想见,在对家暴虐待零容忍的当下,这番判决必然引起反弹。

 

好在,就连上级法院也觉得不合理——德州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撤销了一审宣判结果,裁定将案件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判,此案将于11月19日上午在禹城法院重审。

 

而当地妇联也表示介入此事。

 

事件的走向,在向正义的一边发展。重审能否以合理判决重申“不可家暴虐待”的常识,称量出生命的重量,我们都在关注着。

 

是的,这只是现代社会里的个案。但以法治之名,对这类个案,理当有一起严惩一起。

 

如果文明教化不能让极少数人懂得“权利”与“尊严”的分量,那就该用法律让他们懂得:

 

女性不是生育工具,也不能随意施暴虐待。

 

□喻辛(媒体人)


编辑:丁慧   实习生:潘宇洁  校对: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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