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贫困人群看得起病!临海政府出“大头”?受益人群有...
作为临海市民生实事
我们为特殊贫困人群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啦
从2019年7月1日起
台州全面实施
《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该《办法》为临海市约3万+特殊贫困人群建立一个兜底性的补充医疗保险,打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四位一体的医保扶贫模式,构建全市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中医疗保障薄弱环节,确保贫困人口病有所医、看得起病。
那么有
哪些条件 哪些待遇 哪些方式
阿布带你具体看
↓↓↓
受 益 人 群
1.特困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
5.重点优抚对象。
6.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孤儿、困境儿童、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
待 遇 保 障
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免缴对象因疾病或非第三方负担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理部分医疗费用,其中特困人员按90%的比例予以支付、其他人员按50%的比例予以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部 分 医 疗 费 用 需 自 理
1.《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需个人自理部分费用。
2.《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需个人自理部分费用。
谁 来 筹 资?
筹资标准按照当年免缴对象自理部分医疗费用实际报销发生的金额确定,所需资金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具 体 结 算
由临海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结算,纳入临海市住院“一站式”结算服务。
记 者:蒋超颖
综 合:台州医保
编 辑:汪璐霞
监 制:牟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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