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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2019年第2期要目 | 法宝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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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2019年第2期要目


论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性—— 以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为视角

许春明 袁玉玲(1)

商标反向混淆救济路径的实证分析及其完善

唐玉欣 易健雄(7)

个人数据保护的法治难题与治理路径探析

刘学涛(19)

网络游戏虚拟物数据本质之回归——兼论非法获取网络游戏虚拟物的行为认定

皮 勇 葛金芬(27)

当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路径选择——兼评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模式

朱尉贤(43)

知识产权滥用概念的反思与重构

张以标(52)

人体胚胎基因编辑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研究——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为分析对象

陈伟伟 杨胜果 刘 毅(61)

论神经科技时代的神经权及其保障

杨学科(66)

数字遗产的法秩序反思——以通信、社交账户的继承为视角

杨勤法 袁洁(74)

"互联网+"时代下民事送达新路径探索——以实名制手机支付软件为核心的电子送达方式

梁峙涛(81)

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研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背景

张继宏 爨 瑞(86)

【论文】


1.论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性 —— 以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为视角


作者:许春明 (上海大学法学院 );袁玉玲(知识产权学院)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问题就是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性问题。以现有法律为认定标准,人工智能不具法律主体资格,其生成物不构成作品;抛开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性,人工智能生成物符合作品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现有技术条件下人工智能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未来超人工智能也不应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基于激励理论,人工智能生成物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其核心问题是权利归属,著作权应归属于开发者、所有者或使用者。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著作权;权利归属


2.商标反向混淆救济路径的实证分析及其完善 


作者:唐玉欣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易健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内容提要:商标反向混淆侵害了在先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理论及司法实务领域对于反向混淆理论和侵权认定有了较为成熟的认知。但经实证分析发现,由于请求权基础不一致、停止侵害存在狭隘化理解倾向、损害赔偿标准不明确以及消除影响并未真正实现其效果等原因,权利人多难以获得充分救济。因此,完善救济路径时应坚持公平、正义理念,理性看待商标知名度,并侧重鼓励市场竞争。在具体制度及裁判考量上应进一步明确救济的请求权基础,完善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适用规定,提高损害赔偿的标准,细化消除影响的具体适用。


关键词:反向混淆;侵权救济;停止侵害;损害赔偿;消除影响


3.个人数据保护的法治难题与治理路径探析 


作者:刘学涛(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信息时代的来临在给人类社会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在法律领域蕴藏着一场深刻的革命。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在为我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在使得公民个人权益遭受损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个人数据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还有待解决。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数据,我们需要从个人数据保护面临的形势、界定标准及主要范畴、原则、价值四个层面作为逻辑理论起点,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个人数据保护主要面临着数据权属不明、专项立法滞后、监管机构缺失、合作交流较少、自律机制不够五大法治难题。为了更好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明确数据权属、加快制定《个人数据保护法》、设立监管机构、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自我规制路径入手,以期对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机制的建构有所裨益,使得个人数据保护将持续发展。 


关键词:个人数据;泄露;数据权属;监管;规制


4.网络游戏虚拟物数据本质之回归—— 兼论非法获取网络游戏虚拟物的行为认定


作者:皮勇(武汉大学法学院);葛金芬(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目前对游戏装备、游戏币等为代表的网络游戏虚拟物的性质认定仍久争不决,主要体现为财物说和系统数据说,而非法获取该类虚拟物的相关刑事案件处理结果也尚不统一,罪名认定分歧主要表现为盗窃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从根本上来说,网络游戏虚拟物的本质并非财物,而是游戏玩家与游戏运营商缔结的服务合同项下为合同完全履行所必备之“工具”,是游戏开发者以二进制01串进行的编码,以电磁记录的方式存在,本质上应是可以进行商业化利用的计算机系统数据,因此称之为“网络游戏虚拟物”而非“虚拟财产”更适宜,非法获取该类虚拟物的,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论处。


关键词:网络游戏服务合同;游戏虚拟物;系统数据;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5.当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路径选择—— 兼评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模式


作者:朱尉贤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 )


内容提要:201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鼓励海南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使得国内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讨论进一步升温。为了配合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需求,本文旨在进行有益的尝试。本文先通过分析国外知识产权证券化成功经验,结合国内学者的研究、资产证券化实践,在此基础上评价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经过对比分析,本文认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关键是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资产和成熟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尤其是活跃的知识产权许可市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在当前知识产权质量不高、知识产权许可交易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应该选择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子公司设立的专项资产计划作为常设特殊目的机构,以许可历史、市场需求、技术成熟程度作为参考因素,按照一定比例给资产池配置中高级的知识产权,或者可以选择几个企业的知识产权的未来的许可收益、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收益组成混合基础资产,两者均是不同企业的知识产权集中进行证券化。


关键词:高价值知识产权资产;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证券化;集中证券化


6.知识产权滥用概念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张以标(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知识产权滥用概念的缺位将给执法带来争议和困难。现有的知识产权滥用概念学说具有片面性,“主观恶意行使说”仅关注滥用行为的主观状态,“违反权利本旨说”和“超越界限说”则仅反映滥用行为的客观形态,均不能揭示知识产权滥用概念的内涵,且不具有周延性。知识产权滥用概念既要做到滥用行为的主客观状态相统一,也要求滥用行为客观形态的外在表征与内在本质具有一致性,并在外延上涵盖反垄断法领域。重构后的知识产权滥用新概念不仅内涵丰富,而且扩展了适用范围,有利于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创新。


关键词:知识产权滥用概念;反垄断;本质;反思与重构


7.人体胚胎基因编辑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研究—— 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为分析对象


作者:陈伟伟 杨胜果 刘毅(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提要: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学界对基因编辑技术的重新审视,在依据现有法律框架和伦理原则从技术、目的、后果三方面对事件进行评析的基础上,针对该事件所暴露的现有伦理审查制度的不足、基因编辑婴儿未来人权保障、科学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缺陷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基因编辑;基因增强;基因治疗;伦理;法律 


8.论神经科技时代的神经权及其保障


作者:杨学科(吉林大学法学院 )


内容提要:本文对神经权采取文献研究、总体性评述的研究方法,认为神经科学高速发展,神经科技滥用的风险,还有现行人权结构无法解决涉神经相关问题,这都是神经权提出的原因所在。神经权本身可分为精神隐私权和精神自由、自主、自决权两方面。对于神经权的保障措施方面,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将神经权纳入国际人权保障框架、以神经权为基构建出神经权法治制度体系、神经权权利主体应增强神经权意识。最后,稍作乐观展望,认为神经权也可能推动现有的人权制度走向新的范式。 


关键词:神经权;神经科学;精神隐私权;新兴权利;隐私权;神经法学


9.数字遗产的法秩序反思—— 以通信、社交账户的继承为视角 


作者:杨勤法(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季洁(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数据在不断资产化的过程中形成了诸多徘徊在法秩序边缘的产物—“——数字遗产”便是通信秘密与人格权博弈中衍生的焦点。较之于“传统遗产”,“数字遗产”具有虚拟性、期限性、占有双重性等特征。“通信、社交账户”作为重要的数字遗产,是网络实体的显性代码,承载了个人隐私、用户财产与人格等多重属性,故此,对于其背后继承问题的探讨更需要审慎把握。文章试图通过社交媒体的服务协议及隐私协议的分析来探讨当下通信、社交账户的基本属性认知,并基于此深入探究通信、社交账户继承的争议解决。


关键词:数字遗产;社交账户;服务协议;权利界定;继承争议


10.“互联网+”时代下民事送达新路径探索——以实名制手机支付软件为核心的电子送达方式


作者:梁峙涛(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行,法院案件数量急剧增多。民事送达效率的停滞不前,与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信息化时代,推行电子送达更具实践意义。然而,传统电子送达有其法律要件和局限性,包括需受送达人明示同意电子送达、需配备电子传送设备、需能确认收悉的方式、需排除三种特定法律文书等。笔者通过分析其价值取舍,把握立法者意图,提出“以实名制手机支付软件为核心的电子送达方式”的新模型,并对各要件逐一阐释。从实现“直接关联”的社会契约论的分析、实现“确认收悉”的内涵与外延以及可行性的分析等三个方面扫清理论障碍,以期对司法实践有积极的影响和帮助。


关键词:民事送达;电子送达;实名制;手机支付软件


11.《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研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背景


作者:张继宏(太原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爨瑞(太原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内容提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将对山西综改计划的顺利实施、发展山西新经济、推动山西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完善和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应用系统功能-结构成对模块化分析方法,对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系统进行全面分析,发现和揭示该系统存在的系统问题及其功能—结构属性,进而精准、全面地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功能—结构;系统;经济转型;改革

《科技与法律》是由国家科技部主管、中国科技法学会主办的综合性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创刊20年以来,《科技与法律》立足科技创新与法律实务的交融发展,成为横跨科技、法律、知识产权领域从事学术交流、实务沟通、绩效展示和形象推介的重要媒体和信息平台,形成了学术理论(探讨新技术引发的法律问题)、管理实务(探讨知识产权管理、科研管理、人才培养及法律诉讼等)、科技创新(关注科技创新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紧贴创新体系建设发展历程)、绩效展示(展示与聚焦各类创新主体创新绩效等)等四大板块,致力于实现“促进科技与法律互动、服务学术与产业创新”的办刊宗旨。目前,本刊已被评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核心期刊。

往期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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