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1.27-2.2) | 法宝盘点

【编者按】北大法律信息网每周准时为您奉上过去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及热点案例梳理。带您一起快速回顾近期重大法治事件。点击阅读原文查阅新闻全文。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央重大政策立法一、最高检:疫情防控期间办刑案尽量不采取当面方式二、三部门:异地确诊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三、银保监会:持续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金融支持四、交通运输部: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五、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六、金融政策连施抗“疫”强心剂七、中央纪委:坚决查处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挪用救援款物等问题八、银保监会:对因疫情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九、公安部交管局: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地方重大政策立法一、跨京冀公交线路2月3日起逐步恢复运营二、北京市规定:延期开学期间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 工资待遇照发三、北京:加强小区出入管理 同时确保居民和租户正常出入四、北京高院:快审快判危害疫情防控犯罪 严惩暴力伤医五、天津高院要求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六、重庆市高法院下发通知 严惩11种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七、宁夏对疫情防控应急医疗器械实施特殊管理八、重庆为开工复工企业防控疫情“列清单”“划重点”九、湖北出台措施保障防控物资优先通行十、武汉发布隔离观察具体操作指引十一、长沙明确疫情防控期间19类“严禁行为”典型案例、大案、要案一、哄抬口罩价格被罚!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五大抗疫价格违法案件

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最高检:疫情防控期间办刑案尽量不采取当面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30日下发《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相关刑事案件的办理提供明确指导。意见指出,鉴于当前特殊的疫情形势,检察机关在办案工作中应当坚持服从服务大局,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案件办理既要严格依法,又要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妥善处理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


二、三部门:异地确诊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救治费用保障工作,在前期财政部、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基础上,针对地方反映的最新情况,财政部办公厅、医保局办公室和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三、银保监会:持续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金融支持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银保监会将从保障信贷资源供给、开辟业务快速审批通道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金融支持。


四、交通运输部: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


交通运输部2月1日印发《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将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物资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五、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组织本地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企业复工复产。要做好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原辅料、资金等各方面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需要及时扩大相关产品产能。


六、金融政策连施抗“疫”强心剂


2月1日,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力推30条重磅政策。一行两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从加大信贷倾斜力度、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便捷直接融资服务等多方面,加大金融对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七、中央纪委:坚决查处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挪用救援款物等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0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立足纪检监察职责定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监督工作提出要求。


八、银保监会:对因疫情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金融服务顺畅。银保监会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九、公安部交管局: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落实保障措施、构筑“绿色通道”、开辟救助渠道,切实保障救护车辆、防疫车辆及医护人员、防疫药品、医疗器械、重点生活生产物资等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跨京冀公交线路2月3日起逐步恢复运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跨京冀公交线路恢复运营工作的指导方案》,为做好两地城际客运出行服务保障,自2月3日起,北京市、河北省将在认真组织落实好公共交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恢复跨京冀公交线路运营。根据国务院2020年春节放假及错峰返程有关工作安排,各地将陆续恢复上班。交通运输部2月2日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需要,指导本辖区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积极稳妥逐步恢复交通运输服务。

二、北京市规定:延期开学期间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 工资待遇照发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

三、北京:加强小区出入管理 同时确保居民和租户正常出入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小区出入管理当中出现的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知,要求在加强出入管理的同时,要保障本居住小区居民或已租住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出入。通知要求,对非本住宅区车辆、访客、新租房入住人员等进入住宅区要逐一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小区,并做好登记。快递、外卖等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住宅区。

四、北京高院:快审快判危害疫情防控犯罪 严惩暴力伤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提出,要立足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加强对疫情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研究,预判可能出现的案件,作好相关案件审判准备工作。

五、天津高院要求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月2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编造传播谣言、妨害公务等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大局稳定。

六、重庆市高法院下发通知 严惩11种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

重庆市高法院下发《关于严惩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通知》,对实施“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等11种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构成犯罪的,予以重点打击。

七、宁夏对疫情防控应急医疗器械实施特殊管理

宁夏对生产防疫用医疗器械实施应急审批。自治区药监局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医疗器械产品应急审批申请表后,将在1日内对产品是否进行应急审批予以确认并及时出具结果通知单。申请人凭结果通知单送检样品,同时依法申报应急产品注册。

八、重庆为开工复工企业防控疫情“列清单”“划重点”

重庆市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印发《疫情形势下企业节后开工复工方案及注意事项》,为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列清单”“划重点”。应急管理部门建议各企业应成立疫情防范小组,统筹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资筹备等方面工作。在开工复工前,对厂区环境消毒杀菌,确保工厂内部人员的防护安全;及时做好返厂复工人流管控措施和疫情防护用品准备。

九、湖北出台措施保障防控物资优先通行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发布通知提出,加强高速公路春节返程高峰疫情联防联控,保障防控物资优先通行,服务区汽修服务要确保正常运营,为故障车辆及时提供检修服务,确保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利通行。

十、武汉发布隔离观察具体操作指引

为加强新型肺炎防控的留观工作,已发布武汉市《无肺炎症状的阳性发热病人集中隔离治疗规范》和《社区发热病人集中留观点技术指南》,要求在区级以上医疗机构附近,对无肺炎症状的阳性发热病人进行集中隔离;由社区网格发现发热病人必须进行集中留观管理;集中隔离点的废水在排向市政管网前,针对集中隔离建筑的污水处理池(化粪池)的第一格,进行投氯消毒处理。经检测余氯达标后再行排放。

十一、长沙明确疫情防控期间19类“严禁行为”

长沙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该《通告》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19类“严禁行为”,其中包括不戴口罩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安机关提醒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

典型案例、大案、要案

一、哄抬口罩价格被罚!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五大抗疫价格违法案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各地查办的首批五起在防控疫情期间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并要求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经营。

责任编辑:李泽鹏
审核人员:张文硕
往期精彩回顾百万法律人都在用的北大法宝详细介绍!2020年1月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
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1.06-1.12)
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12.30-1.05)
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12.23-12.29) 
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12.16-12.22)


客服 | 法小宝

微信 | pkulaw-kefu

微博 | @北大法宝


点击相应图片识别二维码

获取更多信息

北大法宝

北大法律信息网

法宝学堂

法宝智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