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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法委聘任法律顾问

2018-01-08 王志高 江苏法制报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实际行动,对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省水平、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继省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之后,省委政法委作为省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及时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更多听取专家建议,善听不同的意见,才能真正发挥顾问专家作用,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特约记者 王志高



1月5日,省委政法委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30名同志被聘任为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和公职律师。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朱光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侍鹏出席仪式。



根据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省委政法委从2017年10月开始启动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和公职律师聘任工作,经过相关程序,决定正式聘任4名法律顾问、24名法律专家库成员和2名公职律师。



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省委政法委作为省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组的作用,对推动政法委机关和各级政法干部带头坚持法治、厉行法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不断提升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必将起到积极作用。希望被聘任的同志肩负职责使命、融入工作大局,更好发挥依法决策参谋部、解疑答惑智囊团、法规政策宣传员、执法司法监督者的重要作用,为法治江苏建设贡献力量。


聘任仪式上,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代表刘旺洪、周连勇分别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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