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磅 | 哈尔滨的户口政策有大变化了!这3种情况可在二环内落户!还有这些与你有关……

2016-03-03 新闻夜航





《新闻夜航》18:00播出,敬请关注

导 读

近日,哈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哈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全面放开非主城区和中小城镇落户限制;


适当控制主城区人口规模,对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区二环以内区域出台了新的落户政策。

1、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



《意见》规定,哈市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村户籍人口不改变其原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的身份,不改变其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原有的权利义务。


2、二环以内区域落户出台新政策




哈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差异化落户登记制度。全面放开非主城区和中小城镇落户限制。对在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等城区和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城市功能拓展区以及建制镇中,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考虑主城区人口密集程度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适当控制主城区人口规模,对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区二环以内区域(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除外),适当控制新增转移人口登记落户。对已购置住房的,或者国民教育中专以上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引进人才,以及转业干部、家属随军、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可以在四个主城区二环以内落户。对主城区其他区域的落户政策比照非主城区执行。


3、建立完善居住证制度




进一步建立完善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市域内城镇(包括林场、农场)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请居住证。


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六大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七大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优惠。符合落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4、引导外来人员来城市落户




为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还同步推出了配套措施。一方面,合理引导人口流动。通过“消化存量”、“促成增量”,最终形成和释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能量”。积极引导外来人员来城市落户。保障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的人员落户,鼓励劳动年龄阶段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具有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落户。


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重点保障新生产业项目所需各类管理、技术人才落户。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城市发展新区落户。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做好人口发展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加强人口集聚区水、电、气、路、通信以及商业网点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学校、医院、文化场馆、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功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社会融合;主城区推动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吸引高素质人力资源落户;非主城区和小城镇通过发展主导产业,扩大就业机会,增强产业支撑和农业转移人口吸纳能力;充分发挥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的载体和引导作用,实现人、产、城互动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社会养老、社会救助等领域,调整相关政策,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人口转移与财政转移支付挂钩机制等等。


5、将逐步取消按照户口性质设置的差别化政策标准





哈市户籍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降低落户门槛,消除公共服务政策的壁垒。目前,哈市政府正在对现有各种与户口性质挂钩的公共服务政策标准进行全面清理,除国家明确规定的标准外,今后将逐步取消按照户口性质设置的差别化政策标准,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与户籍性质挂钩的公共服务政策调整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发布。该《意见》已于3月1日起实施。

推荐阅读


来源:黑龙江晨报(ID:cbxw110)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记者:赵政府、张   博

责编:李   峰、满佳蕾

审核:李   洋、段君凯、史国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