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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
【导读】
#增减挂钩 拆旧区 建设占用#
增减挂钩项目的拆旧区,是按照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需要拆除原有建设恢复耕地的区域。也就是说通过增减挂钩和治理,这个区域恢复农业耕种使用,恢复农地性质。类似刚治理为耕地,因此原则上是不允许建设项目占用的。
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免占用的,也要严格控制并履行相应的农用地转用和补充耕地义务。
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就建设项目占用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问题,发文进行规范和分类引导,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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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自然资管制〔2023〕639号
二、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需要建设占用拆旧区的,应根据拆旧区的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建新后拆旧
1、尚在实施中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区拆旧区变更调整方案,将拟建设占用地块调出项目区拆旧区范围,从项目区范围外调入等面积地块纳入项目区拆旧区范围。
2、拆旧区已完成验收和地类变更(已归还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项目,涉及拆旧区范围部分,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已验收但尚未完成地类变更项目,须先完成地类变更,归还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二)先拆旧后建新
1、尚在实施中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拆旧区调整,将拟建设占用地块调出项目拆旧区范围。
(一)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区拆旧复垦方案已变更调整两次,因拆旧地块被建设占用需对拆旧区拆旧地块进行调整的,允许再增加调整一次。
(二)建设占用尚在实施项目,在办理项目拆旧区范围调整时,压占地块已实施复垦并产生费用的,以及建设占用已验收先拆旧后建新项目拆旧区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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