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法官、检察官离职,是猛兽来袭还是恶魔降世?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三十重启 Author 木棉雪




来源:三十重启;作者:木棉雪

1.

10月8日“二高一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执业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执业。10月20日贵州省高院在“二高一部”意见的基础上,率先制订省内离任人员管理工作的规定。对法检离任人员进行了开创新高的、最严格的规定。如:“...不得到本人原任职法院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等组织或者企业兼职(任职)”“拟到本人原任职法院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大的律师事务所...向其原所在地法院党组报告..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

从贵州省高院的这份文件不难看出,连“中介机构组织或者企业”也不得去任职的法检离职人员,以后要么是3年/2年之内在家混吃等死,要么就只能抛妻/夫弃子、远走高飞。3年/2年内不能去原任职辖区律所,这还能理解,毕竟《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有相关规定。但连企业都不能去任职,期满后去律所实习需向原单位报告,征得同意,这是那条法律规定的呢?这难道不离谱吗?众所周知,申请律师执业,属于行政许可的法律关系,受《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调整,离职法检人员还受《公务员法》的限制。这些法律都规定了申请执业律师的条件,哪有离职人员从事律师实习“需要原单位同意”之类的规定?红头文件形式设置法外条件,如此操作,无凭无据。让人不禁想问:离职的法检人员,是罪犯?是洪水猛兽?还是恶魔降世?

2.

在2021年3月的教育整顿中,截止7月31日,“公安系统因执法办案等问题处理处分干警9.6万人...检察系统因审查起诉等问题处理处分干警6000多人...法院系统因审判执行等问题处理处分干警2.4万人”(新华社北京8月30日),这十几万被清理的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都是因为离任法检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导致的?

现在有一些人有一些不好的认知,一提到离任的法官、检察官(包括自愿辞职、按规定退休),就自动脑补了“勾兑”“司法掮客”之类的内容,仿佛别人除了司法勾兑就不会办理案件了一般。任何群体中都存在害群之马,将个体行为打上群体标签,这本就不理智、不客观。不可否认,离任当律师的人员中是存在一小撮的勾兑人员,但这不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充分理由。离任的法、检人员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凭借自身的本事,已经可以在这个社会上立足,获得当事人的认同,凭什么有人偏偏要认为他们要去腆着脸充当“司法掮客”?如果真有心充当“司法掮客”,在体制内以权谋私难道岂不是更加便利,何必来社会上遭受毒打?现实中,大多数法官、检察官离职几乎和原单位的同事再也不会有来往,怕的就是给别人、给自己带来麻烦。绝大多数离任的法官检察官也会自觉地跑到异地执业,通过正当的服务赚取服务费。防范离职人员当律师搞勾兑,表面上这些政策似乎很正面。但防止勾兑,是需要离职人员当律师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需要教育好自己的干部把握好分寸、守好自己的初心,而不是在法检人员离职后在他们从业的道路上设置各种障碍。


3.

司法改革后,进入法检,10年之内无法入额,5年的服务期内无法辞职,辞职之后3年之内无法正常工作,请问,这样搞下去,谁还愿意考进法检?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前些年,法检职位报考往往是人满为患,是大家都想竞争的岗位,这几年却经常遇到很多的地区法检岗位连开考比例都达不到,甚至到无人问津的地步。这种现象难道不值得深思?2014年,邹碧华法官提出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一概念,人才流动也说了很多年,随着司法改革的进行,法检也可从优秀的律师中遴选法官,党的十九大也提出要鼓励人才正常流动。在鼓励人才流动的社会背景下,离职的法检人员不应当被当做洪水猛兽、恶魔降世,法律职业之间正常的人才流动应理性、客观看待。


往期精彩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罗东川升任福建省委副书记!张彦任福建省委常委

前法官:我为什么要转行做律师?辞职前需要做哪方面准备?

法院系统过高的年底结案率考核,至少存在3个弊端!


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阅读原文”进入法律人书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