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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法院丨5起41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四川高院 2023-08-26




12月30日11时,攀枝花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新闻发布会。会上,攀枝花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远奎通报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情况,攀枝花中院刑二庭庭长文仁寿向社会发布了5起涉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各县(区)法院院长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攀枝花中院办公室主任田晓凯主持。




发布会召开前,全市法院依法对5件41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

其中,仁和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王杰、王润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攀枝花市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李平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赌博案。

米易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何俊杰、何明勇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非法拘禁、赌博、虚假诉讼两案。

盐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刘超、曹怀军等1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非法拘禁案。


依法分别判处王杰等4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对王杰、王润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罚金105万元至5000元,共计判处罚金418.9万元,判处没收违法所得110余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60.14余万元。



仁和区人民法院

王杰等十九人

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案




被告人王杰等19人以进行市容市貌管理为名,在业务合同区内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逐步形成被告人王杰、王润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罗秀、段汝文、刘万别、陈永红、王仕明为积极参加者,其他十一名被告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2016年至2018年5月期间,该组织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9起、故意伤害犯罪和强迫交易犯罪各1起。法庭另查明,被告人王杰个人还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3起、故意伤害犯罪和强迫交易犯罪各1起。被告人王杰及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方式,共非法获利95.80万元。



一审判决:王杰、王润等1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到一年二个月,对王杰、王润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并处罚金共计54.4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

当天,攀枝花中院邀请本地新媒体平台对仁和区法院的宣判过程进行直播,识别图中二维码可回看直播。


西区人民法院

李平等五人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挪用资金罪

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被告人李平、李川、陈安华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已形成以被告人李平为纠集者、被告人李川、陈安华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被告人李平纠集李川、陈安华、王福杨采用滋扰、纠缠等手段扰乱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迫被害人支付50万元加工费,签订满足其要求的矿物加工协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李平、李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101430.2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李平、李川、陈安华组织十余人赴缅甸果敢赌博,并从赌场获取返利,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李川、陈安华、刘增利用网络视频连接缅甸赌场,开设网络赌场,招揽参赌人员,获取赌资抽成和缅甸赌场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李平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鑫慧公司100万元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审判决:李平、李川、陈安华、王福杨和刘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15万元,赔偿经济损失60余万元。



米易县人民法院

何俊杰等七人赌博罪、非法拘禁罪、

虚假诉讼罪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本案以何俊杰为首,何明勇、郑波、孙林、杨义平、宋伟、邱小军积极参与,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在米易县区域内,数十次组织赌博,属多次违法,通过赌博以天息5%的高利放贷非法获利,构成赌博罪,何俊杰、郑波、邱小军还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何俊杰、郑波实施了虚假诉讼犯罪。七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了收取非法高利贷债务,采取恐吓、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致欠赌博高利贷的三人离婚、一人卖房还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一审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 



米易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赌博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均成立,本案应认定恶势力犯罪团伙,遂判决:何俊杰等七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248万元。



盐边县人民法院

刘超等十人非法拘禁案



2014年以来,被告人刘超、曹怀军多次纠集他人,采用非法高利放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在盐边县多次实施赌博、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其中,刘超实施犯罪活动4次、曹怀军实施3次,曹怀健实施2次,曹大勇实施3次,廖海实施2次,周明兴实施2次,梁云明、吴伯俊、胡宗亮、刘汉金实施1次。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刘超、曹大勇共同实施赌博、非法拘禁犯罪活动3次。2011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曹怀军等人多次实施高利放贷、打砸的违法活动,扰乱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盐边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超、曹怀军等10名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遂判决:刘超、曹怀军等十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15000元。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一审依法审结涉黑恶案件11件68人,其中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19人,审结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10件49人,依法判处五年以上刑罚10人,判处罚金36人424.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0余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60.14余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人,剥夺政治权利3人。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按照全国扫黑办第二次推进会最新工作安排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深入推进“依法严惩”“打财断血”和“打网破伞”, 瞄准“长效常治”,主动作为,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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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攀枝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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