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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召开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四川高院
2024-08-25

2022年9月22日上午,四川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2017-2021)》和《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7-2021)》。

发布会上,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通报了2017年至2021年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系统总结了全省法院破产审判的经验做法及成效,并提出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民二庭庭长何学敏发布了2017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四川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破产审判对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将破产审判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大胆创新,迎难而上,积极破解破产案件审判难题,妥善运用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在加速“僵尸企业”出清、助力困境企业拯救、完善“执破衔接”、推动破产审判队伍与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依法成功审理了泸天化、川煤集团、达州钢铁、盛马化工、成安渝高速等知名、重点企业破产案件,一大批陷入困境的企业重获新生,破产审判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职能作用得到切实有效发挥。


发布会设置答记者问环节,发布组就破产审判中管理人履职监督与规范、“府院联动”机制的建立健全等问题接受了媒体记者的采访。发布会由宣教处负责同志主持。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省法学会破产法学会代表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




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在新闻发布会上,对2017年至2021年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收结案数量持续增长。2017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2903件,审结(含旧存)2838件;经审查后裁定进入破产实体审理程序的案件1847件,审结(含旧存)1271件。其中,2021年受理和审结的破产申请审查案件数量较2017年分别上升 256.9%和 276%,2021年受理和审结的进入实体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数量较2017年分别上升303.8%和 858.2%,五年间,收、结案数量均呈几何级增长。


(二)审理效率稳步提升。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新收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从29.23个月,下降至18.59个月,审理周期下降36.4%。


(三)债务企业类型日益多元。建筑、制造、商贸服务、能源化工等产能相对过剩或资金杠杆相对较高的行业,以及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企业均有涉及。国有企业较少,主要为民营企业,并以中小型企业居多,占比达九成。


(四)破产拯救功能逐步发挥。2017年以来审理的破产案件中,破产清算案件为1556件,占案件总数的84.2%;重整案件为260件,占案件总数的14.1%;和解案件共计31件,占案件总数的1.7 %。重整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泸天化、川煤集团、达州钢铁、盛马化工等一批陷入困境的知名、重点企业重获新生。


(五)不同类型债权清偿率差异较大。职工、消费购房人等涉民生权益的债权,以及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等因法定优先顺位得到较为充分保障,普通债权清偿率则相对较低。


(六)案件区域分布较为不均。成都地区受理案件数占到全省总量的33%,全省法院受理、审结破产案件的数量区域不平衡的特征较为明显。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四川法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专业化审判机制、管理人队伍培育、社会化支持体系三大主线,不断提升破产审判的质效水平和功能效果,推动破产审判实践逐步发展成熟。


(一)畅通企业退出渠道,推动过剩产能有效化解。一是规范破产案件立案受理。2017年以来,省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 34件。二是健全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2017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共裁定受理“执转破”案件741件,“执转破”案件逐渐成为破产案件的重要来源。三是力促“僵尸企业”快速出清。全省筛查的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中有近1/3进入破产程序处置。四是实质化解长期未结案件。2021年,化解审理周期1年以上3年以下的破产案件210件,化解3年以上的破产案件181件,自贡、遂宁、巴中、甘孜等地3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数量已经清零。


(二)努力挽救危困企业,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因企施策探索多种重整模式。运用出售式重整,挖掘和保留企业营运价值。运用清算式重整,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运用招商引资型重整,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二是灵活有效发挥破产和解制度优势。资阳中院审理的成安渝高速公路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资产规模近200亿元,申报债权金额近300亿元,是迄今为止国内规模最大的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件,该案入选2021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三是创新开展预重整制度探索实践。全省已有成都、德阳、宜宾等13地法院相继出台预重整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成都龙和矿业、华茂锦业、昌盛鸿笙,绵阳通泽置业、广安圣锦等多个案件率先开展了预重整模式的探索和实践,对危困企业的尽早挽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四是规范适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省法院通过审理达州钢铁实质合并重整等复议案件,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的程序规范和适用标准提出规范要求。成都、绵阳、泸州、宜宾、广安等多地法院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审理模式,提高重整的成功率和效率。五是积极稳妥处置涉疫情破产案件。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的四川西南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执转破案,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三)加强审判机制创新,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一是以高效化为目的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二是以标准化为抓手加强破产审判管理。三是以市场化为导向推动资产网拍处置。四是以最大化为追求探索破产财产价值管理模式。五是以信息化为支撑提升平台应用水平。六是以一体化为遵循建立双城经济圈破产协作机制。


(四)构建全层级府院联动机制,优化破产审判生态。一是省级层面积极推动。省法院与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等省级职能部门会签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究解决“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债务处置与市场退出,以及“办理破产”指标提升等工作。二是市级层面主动探索。如自贡中院在2020年牵头市税务局、市经信局等8家市级单位,建立破产审判“1+N”协调联动机制的基础上,于2021年又与市政府共同启动全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对32个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进行明确划分。三是县级层面先试先行。近三年间,已有内江资中县、成都高新区、青白江区、雅安雨城区、南充营山县、南部县、阿坝州汶川县等多个基层法院,与地方党委、政府构建起破产法律事务与社会事务协调解决的常规化沟通平台。四是部门之间“点对点”协同。2021年省法院与省税务总局联合签署《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意见》,省税务总局在其最新发布的相关公告文件中,明确将破产企业纳入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为破产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打通了又一新的重要节点。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21年底,全省已有38个市(州)、县(区)设立了破产援助专项资(基)金,解决无产可破案件启动难问。


(五)加强破产审判两支队伍建设,筑牢破产审判专业支撑。

1.夯实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根基。一是建立专业化审判机构。2021年3月,成都破产法庭已正式挂牌成立。德阳、自贡、攀枝花等7个中级法院先后采取增设、加挂等方式成立了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二是加强破产法治理论实务研究。规范审判指导。借助《四川商事审判参考》专刊、“民事司法评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统一裁判理念和监督标准。重视审判调研。保持与省法学会、管理人协会、高校等定期交流、研讨。加强院校合作。绵阳中院及成都多地基层法院与成都理工大学签订《院校合作协议》,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先后落户宜宾、自贡。

2.积极培育专业破产管理人市场。一是规范管理人履职行为。省法院和全省19个中级法院均按照严格的资格审查标准编制了管理人名册。成都、德阳等多地法院先后制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为管理人履职提供全流程、全方位的指导与规范。二是强化管理人履职监督。成都、自贡等地法院陆续出台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乐山、成都等地法院出台管理人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管理人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倒逼管理人勤勉履职。三是加快管理人职业化建设。自2017年成都市成立全省首家管理人协会以来,截止2022年1月,全省已成立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和14家市级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行业自律规范体系不断健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破产案件数量大幅上涨,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凸显,破产审判压力持续加大。常态化破产审判工作中暴露出一些制约破产审判发展的问题和困难。


(一)法院内部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优化。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一是内设机构改革与破产审判专业化的矛盾呈现。二是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三是有一些工作协调问题、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加强调研。


(二)管理人动态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提升。一是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执业水平存在参差不齐现象。二是管理人选任制度还存在一些诟病。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实效性、可操作性和公开透明性都有待通过制度规范予以进一步完善健全。三是缺乏精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府院协调机制的实质化运行还需进一步加强。目前我省的“府院联动”机制仍主要表现为个案中的“一案一议”或“一事一议”,其建立和运行与法治化、常态化的联动需求尚存在差距。



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方向和打算

面对破产审判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始终坚持党对破产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切实肩负起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职责使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完善制度机制、有效整合资源,能动司法、积极作为,全面提升破产审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效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持续用力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简易化和信息化建设。一是大力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通过案件办理、业务研讨、专题培训等措施提升司法业务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到破产审判业务和管理全流程,营造一个公正透明、风清气正的破产案件办理环境。二是大力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特别是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有效发挥执行和破产程序的合力。同时,持之以恒推动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实现破产案件收案和结案动态平衡。三是大力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鼓励有条件的法院结合实际工作创新性开发信息化管理、监督平台,在债权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破产财产查控、重整投资人招募、破产财产网拍等方面,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切实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二)持续用力推进破产管理人工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一是进一步健全管理人履职工作规范,正向促进管理人勤勉尽责。完善管理人选任制度,并从省级层面制定和出台相关工作规范和履职标准,给予管理人一套定向规范的工作指引,提升管理人执业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手段,多维度提升管理人责任意识。强化债权人自治的意识和规则,完善债权人对管理人的监督方式和手段;强化法院对个案“跟踪式”监督,为管理人管理行为划红线树规则;强化管理人协会的管理监督职能,完善教育惩戒制度,全面提升管理人的责任意识和执业道德水平。进一步加强专业能力培育力度,激发破产管理人行业活力。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法学会等平台,在行业自律、业务培训、沟通交流、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作用,增进社会公众对破产管理人角色的理解和认同,提升管理人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持续用力推进破产审判配套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一是推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落实落地。继续着力与自规、市监、税务、金融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商,推动目前以联席会议、人际协商的方式,向以制度和法规解决问题发展,最终使企业破产衍生的社会问题能够依靠法律与制度解决。二是建立健全破产援助资金使用制度。依法依规妥善用好专项资金,对于已设立破产援助资金,但款项来源没有最终落实的,继续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三是持续推进成渝地区破产协作一体化建设。对破产办理中涉及的社保、税务、工商、信用修复等行政事项办理,探索建立同一标准、适用同一程序、实现同一效果,用司法服务优化两地营商环境。


(四)持续用力做好破产法治宣传,讲好破产审判故事。一是加大破产审判中的释明力度。让每一起破产案件的审理都成为普及宣传破产法律制度和破产知识的公开课。二是积极传播破产保护理念。打消债务人对破产的畏惧心理,提示债权人及早合理利用破产程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常态化通报破产审判情况。让破产审判工作常态化走进公众视野,让更多人了解破产、正确运用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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