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5种强制措施的适用
一、拘 传
1、什么是拘传?
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2、拘传的对象是谁?
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拘传的主体是谁?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均有权决定拘传、且均有执行拘传的权力。
4、拘传的程序
传唤、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拘传的地点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地点进行。
二、取保候审
一、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哪些情况绝对不适用取保候审?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保证方式:①保证人保证;②保证金保证
(一)保证人(1-2人)
1、哪些情况可以适用保证人保证?
①无力缴纳保证金的;
②未成年或者已满75周岁的;
③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
2、保证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作为保证人?
①与本案无牵连;
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3、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后果
①对保证人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②在取保候审期间与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保证金
1、保证金起点额为1000元(未成年人500元以上)
考虑因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的情况确定保证金数额。
2、保证金是否可以退还?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3、哪些情况下保证金会被没收?
①违规:人民法院发现使用保证金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交付公安机关处理;
②犯罪: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四、取保候审的程序
取保候审如何启动?
①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直接主动决定取保候审;
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值班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拓展:公、检、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意:在同一个诉讼阶段,多次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连续计算取保候审期限;但是,从一个阶段进入后一阶段,应当重新计算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三、监视居住
一、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行使诉讼过程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适用程序
(一)期限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限内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二)方法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视居住与刑期的折抵方式
(1)指定居所监视的,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
四、拘 留
一、什么是拘留?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1、公安机关拘留的情形: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检察院拘留的情形: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三、拘留的期限是多少?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1)一般案件,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特殊情况下,延长1-4日,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的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该种情况下最长羁押期限是14天(一般拘留10天,特殊情况14天);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故该种情况下的最长羁押期限是37天。
2、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一般情况拘留14天,特殊情况最长拘留时间为17天。
四、拘留的后续程序
(1)逮捕
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变更
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②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3)释放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释放被拘留人。
五、逮 捕
一、逮捕的条件
(一)逮捕的基本条件(即满足哪些条件会被逮捕)
1.证据因素
①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②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③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刑罚因素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危险因素
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径行逮捕的条件(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应当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身份不明的。
(三)转化型逮捕的条件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逮捕的期限
1、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2、对于尚未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接到提请逮捕书后,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来源:政华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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