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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6期目录及摘要

编辑部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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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6


【法治文化】

1.生态环境修复的法理命题及其思考

李挚萍(5)

2.环境权利的人权演进及其法治意蕴

——以国际人权法为视角

杜   群   都仲秋(16)

【热点聚焦|世行营商环境供给新指标及制度回应】

3.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指标的法治内涵及制度价值

李曙光(37)

4.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税收指标更新及其体系化因应

熊   伟(53)

5.世行“商事破产”新变化背景下的小微企业破产前预警机制

杨春华(69)

6.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新指标下“府院联动”的理念提升与制度改革

王佐发(90)

7.破产公共服务供给的本土化重构

——以世行营商环境供给商事破产“公共服务”指标为视角

周   陈(104)

8.论小微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务免责”指标及其实现进路

齐砺杰(121)

9.论营商环境供给指标下我国动产担保登记制度的完善

郭佳玮(139)

10.论营商环境供给应收账款指标的对内优化与法律回应

邱燕飞(154)

11.世行新指标下我国小微企业破产重整应对

杜若薇(166)

12.重组支持协议效力延伸的法理基础与机制构造

薛   洁(182)

【私法前沿】

13.《民法典》时代产品责任“发展风险”抗辩规则研究

魏艳伟(198)

14.解释论下遗嘱信托规则的展开

姜雪莲(215)

【公法视点】

15.人工智能驱动数字检察的挑战与变革

谢登科(231)

16.数字检察的生成逻辑、实践范式与发展面向

马春晓(242)

17.论涉信息网络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构逻辑与调适重点

裴   炜(255)

18.药品管理秩序刑法保护的逻辑与限度

宣   栋(267)

【文学艺术】

19.《藤野先生》在日本

李光贞(279)

20.论西班牙作家阿索林对汪曾祺创作的影响

熊修雨(294)


【法治文化】

1.生态环境修复的法理命题及其思考


【作者】李挚萍(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生态环境修复作为生态文明时代的重要使命,其法律制度构建提出了许多法理命题,生态环境修复的目标是通过恢复生态环境的良好状况来修复已经恶化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在于和谐共生,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构建必须对自然规律、自然的内在结构、关系、功能和价值给予充分的反映及尊重,让自然规律有发挥作用的空间和时间,使得“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法律原则得到有效的落实。法学研究应该回应时代命题,在反映生态环境的本质特征、尊重自然规律、尊重自然生态系统的固有价值、承认环境各要素的相互依存关系、承认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权利等方面增进研究,形成有助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学基础理论。


【关键词】生态环境修复   自然修复为主   法律制度   法理命题


2.环境权利的人权演进及其法治意蕴

——以国际人权法为视角


【作者】杜  群、都仲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要】2022 年7 月28 日联合国大会第76/300 号决议标志着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了独立的环境人权。其可被视为对传统国际人权体系“绿化”运动的结果,也是国际人权法保障环境权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联合国大会决议确立环境人权回应了全球环境治理的现实需求,夯实了环境法体系的权利基础。环境人权是环境法和人权法趋同发展的产物,环境人权的概念化表达拓宽了人权法的保护客体,也增强了环境权利的司法可诉性,有助于推动环境法的实体性适用。国际人权法关于环境人权的发展为完善我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的环境权利法治保障体系提供了有益参考。


【关键词】环境权利   环境人权   国际人权法   权利可诉性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热点聚焦|世行营商环境供给新指标及制度回应】

3.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指标的法治内涵及制度价值


【作者】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


【摘要】世界银行于2023 年正式启动新营商环境指标项目,在评估目标、方法及主题内容等方面,较之以往均有显著革新,这将是我国营商环境以评促改的又一重要契机。当前新指标项目仍处于正式施行的起步阶段,首要之务即在于对新指标的法治内涵、评价体系以及制度逻辑等核心问题加以精准把握,并对实施方法进行科学考察,以备新一轮的指标考评。未来有必要围绕规则体系、公共服务以及实效性等方面,审视我国现有营商环境法治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继而通过修法方式对标世界范围内的最优实践做法,助力规则的科学制定以及有效实施。如此,将有助于持续提升我国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促进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等方面优化提升。


【关键词】营商环境   B-READY   营商环境供给指标   商事破产   供给侧改革


4.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税收指标更新及其体系化因应


【作者】熊   伟(深圳大学法学院)


【摘要】2023 年世界银行发布新版营商环境评估项目文件。其中,税收指标以税收规范质量、税务公共服务以及纳税效率作为基本框架,更加立体地展现出税收规范、征管制度以及遵从成本对于营商环境的影响。面对税收指标的更新,我国在积极采取对标措施的基础上,探索出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税收营商环境优化体系。法治化维度的税收营商环境优化,要求增强税收规范体系明确性,实现税收大数据征管规范化,完善争议解决机制。市场化维度的税收营商环境完善,要求税务机关立足税收中性、量能课税和稽征经济原则,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适当。国际化维度的税收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国际税收协作和涉外纳税服务并重,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关键词】世界银行   营商环境   法治原则   大数据征管   “双支柱”方案


5.世行“商事破产”新变化背景下的小微企业破产前预警机制


【作者】杨春华(暨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小微企业(MSEs)在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因它们具有敏感性与脆弱性也容易遭遇破产,为此,及早启动破产挽救的破产前程序更应加强适用。鉴于小微企业自愿及早启动破产前救助内生性不强,破产前早期预警工具(EWT)尽早向债务人发出财务困境风险信号,是2019 年欧盟破产指令引入的新功能之一,即使在欧盟以外也受到关注。赋予小微破产企业破产前强制调解具有正当性与适合性,且能通过破产前的强制调解尝试法庭外重组可使预重整成功的机率更大。我国具有支持EWT 的坚实基础设施,通过添加在线纠纷解决(ODR)系统作为其服务的一部分,可以进一步增强这一功能。将在线争议解决平台整合到破产前救助程序和早期预警工具中(ODR-EWT),以拯救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将会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中交出优秀答卷。


【关键词】小微企业   预重整   强制调解   早期预警工具   在线纠纷解决


6.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新指标下“府院联动”的理念提升与制度改革


【作者】王佐发(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要】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新指标体系下,政府为立法的有效运行提供公共服务成为重要的二级营商环境指标。这种公共服务超越了传统经济学中的公共服务概念,既包括硬件基础设施,也包括制度建设等软件基础设施。在破产法律制度及其实施作为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的背景下,我国当前的府院联动破产模式有必要完成一次制度变迁:理念上,从解决“破产程序中衍生的社会问题”转变为“政府为破产法的实施提供公共服务”;制度上,从人治化的个人正义转变为制度化的形式正义。为此,有必要从三个层面构建府院联动法律体系:通过破产法立法改革,为府院联动奠定基本法层面的制度基础;通过司法解释,把府院联动的具体制度设计授权给地方立法机构;通过地方立法,形成适合地方社会经济特点的府院联动地方立法,为地方政府的营商环境“制度竞争”提供新的维度。


【关键词】世界银行   营商环境   赋权型公共服务  府院联动   法律体系


7.破产公共服务供给的本土化重构

——以世行营商环境供给商事破产“公共服务”指标为视角


【作者】周   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破产公共服务供给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一环。营商环境供给商事破产“公共服务”指标为破产公共服务既指明了数字化、专业化的硬件设施配套,也提出了以社会效益为要义的软件制度改造。我国破产公共服务供给存在供给低效、质量欠佳、配置失衡等供给梗阻,应当树立破产公共服务治理的系统论思维,对破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采取工具性批判,注重破产公共服务供给的范式转换,为我国破产公共服务供给本土化重构提供底层思维。应当以破产衍生业态发展为契机激励破产数字公共服务,以破产审判质效跃升为宗旨完成破产审判专门机构的进阶,设计综合考评体系适配管理人职业化的路径,配置破产服务局以健全破产行政协调机制。


【关键词】破产公共服务  营商环境供给  破产数字化  管理人职业化  破产服务局


8.论小微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务免责”指标及其实现进路


【作者】齐砺杰(深圳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


【摘要】如果大中型公司的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之间是质的差异,那小微企业的清算和重整程序之间只是量的变化。在清算程序的“债务免责”问题上,小微企业对相关规则的需求更接近于自然人的。而债务免责跟财产保留制度不过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因此世行小微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务免责”指标实际上表达的是:小微企业破产需要特殊的豁免财产制度,以期尽可能实现维持企业经营进而保障就业的立法目标。鉴于对重整成功率的追求已经被世行专家团队所放弃,因此更优惠的小微企业破产清算制度,比所谓的重整成功更加现实可行。其中的关键是必须要有独特的破产清算程序尤其是适配的债务免责-财产保留规则,即不完全等同于个人破产中的现有制度,更不同于大中型公司破产程序中的。


【关键词】小微企业   破产   债务免责   营商环境   豁免财产


9.论营商环境供给指标下我国动产担保登记制度的完善


【作者】郭佳玮(大连大学法学院)


【摘要】世界银行于2023 年正式启动新营商环境供给项目Business Ready,比照“金融服务”主题各级评估指标,我国动产担保登记制度虽有进步,但仍存亟待完善之处。动产担保合同要求对担保财产的概括描述达到“合理识别”标准,但动产担保登记仅起到警示效果而不影响担保物权设立,故可采低于担保合同标准即仅包括财产类型的单一要素概括描述模式即为已足。动产抵押财产被添附后抵押权效力延伸,若添附物归属第三人所有,则适用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抵押权自动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若添附物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归属抵押人,则适用抵押权追及效力,取得对抗效力以原抵押登记对抵押财产概括描述可以合理识别添附物为限,亦当要求添附物为特殊动产或不动产时在登记簿为抵押权二次登记。此外,也应针对动产担保登记所采声明登记制与单方申请制,明确登记机构的服务型职能,并对其赔偿责任做出限制。


【关键词】营商环境评估  动产担保登记  概括描述  抵押财产被添附  登记机构


10.论营商环境供给应收账款指标的对内优化与法律回应


【作者】邱燕飞(上海政法学院)


【摘要】应收账款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组成部分。《动产和权利统一登记办法》将非以合同为基础但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应收账款排除在质押登记范围之外不符合世行便利市场主体“获取金融服务”指标的设立初衷。在“公法之债亦是债”的理念支撑下,以及在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限定应收账款范围的前提下对合同以外的私法之债进行筛选,将该类应收账款纳入质押登记范围在法理上是没有障碍的,该权利设置定位于对金融权利的保护及金融权力的限制。基于对各方利益的衡平保护,该类应收账款应排除人身性、具有可能性和确定性,并明确出质人的保障与审查义务、质权人的实质审查义务以及登记机构的形式审查义务。同时,应借鉴国外经验,从立法、执法、司法层面作出相应的法律回应,着力扩展担保品范围,增强融资担保的可操作性,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关键词】营商环境   应收账款   公法之债   质押登记


11.世行新指标下我国小微企业破产重整应对


【作者】杜若薇(烟台大学法学院)


【摘要】营商环境供给评估指标的更新,进一步明确了构建小微企业特殊破产程序的必要性。然而,我国小微企业无法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重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的退市和拯救需求与并不完善的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已经影响到了就业稳定和市场信心。为解决我国小微企业重整程序启动、重整价值判断和重整程序简化的三大困境,我们需要客观看待和参考世行新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标进行规则设计和制度改革,提高小微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受理可能性,保证重整程序简化与困境中的小微企业的适配度;同时,也要明确小微企业破产程序效率提升还需要衔接个人破产制度与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关键词】小微企业破产  重整程序  个人破产  营商环境


12.重组支持协议效力延伸的法理基础与机制构造


【作者】薛  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世界银行新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在商事破产部分新增“庭外重组机制”指标,得分要求不存在对履行庭外重组协议的制度阻碍。重组支持协议作为庭外重组协议,其在重整中的效力延伸却面临制度障碍:一方面,重组支持协议与《破产法》中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与信息披露规定存在冲突,效力不明;另一方面,《九民纪要》中庭外重组协议效力延伸规定与《破产法》中待履行合同继续履行规定存在冲突,造成适用困惑。鉴于此,应当先厘清重组支持协议得以效力延伸的法理基础,再对效力延伸的机制构造予以明晰。在概念基础上,重组支持协议存在于预协商中,进入重整后的性质为待履行合同;除了锁定债权人支持的核心条款,重组支持协议还可包含“支持费”等条款以实现促进谈判、便利融资等功能。在效力基础上,重组支持协议一般有效,违反信息披露时无效。重组支持协议以待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为效力延伸进路,由管理人或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对是否继续履行作出商事判断,法院在不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下对其判断应予尊重。


【关键词】重组支持协议   预协商   营商环境   债权人谈判理论   待履行合同


【私法前沿】

13.《民法典》时代产品责任“发展风险”抗辩规则研究


【作者】魏艳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当前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民法典》对公平责任的法定化重塑,虚置的产品责任发展风险抗辩规则将被重新激活。作为平衡消费者保护与生产创新激励的规则设计,其价值不仅限于有限的个案适用,还应通过解释适用层面之明确,以形成对规则的良好期待。通过对“沉睡条款”现象与问题的分析,从规则价值、目的以及解释立场角度明确规则本质;廓清发展风险认定于实质要素、科学技术水平变量以及时间标准上的理论和实践分歧;结合产品责任制度下相关规则作体系上之解释,为发展风险抗辩规则在新时代背景下的解释适用提供具有可行性的方案。


【关键词】发展风险   技术发展水平   缺陷不可发现性   产品责任免责事由   消费者保护


14.解释论下遗嘱信托规则的展开


【作者】姜雪莲(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民法典中,遗嘱信托是与遗嘱继承、遗赠并列的财产处分制度,信托受托人应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比例在信托财产范围内清偿遗产债务。遗嘱信托中信托受托人或受益人往往又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原则上不应因一种身份而影响另一种身份,在法律适用上多是排除适用。但继承规则与信托规则存在交错,在具体规则上兼任两者作出解释: 遗嘱信托在遗嘱生效时成立, 受托人的承诺是受托人义务的起点,非遗嘱信托成立、生效的起点。受托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取得信托财产,并非遗嘱信托设立时发生物权变动,在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之前,信托财产名义归属于继承人,由遗产管理人管理,遗产管理人有义务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遗嘱信托也要受必留份的约束,遗嘱信托在侵害必留份范围内无效。


【关键词】特留份   遗嘱信托   遗赠   继承


【公法视点】

15.人工智能驱动数字检察的挑战与变革


【作者】谢登科(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摘要】数字检察的兴起与发展,并不会改变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能,但会从法律监督的对象、行为方式、司法理念等方面影响法律监督权的运行和实现。违法犯罪行为在信息网络时代日益呈现信息化、数据化形态,为检察机关开展数字化法律监督提供了对象和素材,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行为和监督方式也出现数字化、网络化发展趋势。数字检察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并积累海量数据,这就需要在数字检察中引入人工智能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应用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的逐步建成,数字检察也需要引入生成式人工智能,此时人工智能在数字检察中的功能定位可能就不再局限于挖掘、分析案件线索,其会自主形成对案件的初步处理结果。数字检察会呈现由弱人工智能法律监督向强人工智能法律监督过渡的中间形态,此时检察权的运行方式将会面临深刻的挑战与危机。因此,有必要对人工智能在数字检察中的应用予以准确定位,科学厘清其在数字检察中使用的边界和范围。


【关键词】数字检察   人工智能   AI 检察官   正当程序   生成式人工智能


16.数字检察的生成逻辑、实践范式与发展面向


【作者】马春晓(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数字检察虽然处在智慧检务的发展延长线上,但两大战略工程的驱动逻辑、工作重心和终极目标均不相同。检察权在发展中不断调整其权力外延和运行方式,努力实现检察权发展与国家治理的同频共振是推动智慧检务转向数字检察的根本原因。数字检察之所以呈现出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实践样态,根源于深入贯彻数字中国与法治中国战略、以大数据为关键变量重塑法律监督体系与在推进数字法治进程中实现数字正义的制度逻辑。数字检察的实践范式突出表现为个案办理中的“线索识别”,类案监督中的“贯通效应”和系统治理中的“监督价值”。当前,数字检察仍处在发展初期,需要在技术上解决其“生产资料”和“生产技术”问题,在制度上要通过职能“融合”和部门“多跨”建立起适应数字检察的工作模式与体制机制,在理论上加强数字检察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的研究,构建专门理论、制度和话语体系,以理论的沉淀与创新为数字检察战略提供清晰的方法论指引


【关键词】数字检察   智慧检务   大数据   类案监督   系统治理


17.论涉信息网络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构逻辑与调适重点


【作者】裴   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公益诉讼体系的不断发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始向数字空间拓展,并逐渐适用于多种类型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其所具有的积量性、利益交叉性以及中介性特征使得此类案件与传统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在公共利益判断、刑民对应关系以及诉讼请求类型与执行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对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建设需要在坚持其“附带”地位的前提下,厘清其公益性与刑事诉讼公益性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基于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特性,建立起刑事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起诉主体、被告人范围以及案由方面的适当的对应关系,同时就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诉讼请求做必要的适应数字治理的制度调适。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信息网络犯罪  公共利益   刑民对应  诉讼请求


18.药品管理秩序刑法保护的逻辑与限度


【作者】宣   栋(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刑法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罪,意在适度扩张药品犯罪的犯罪圈,将药品管理秩序法益纳入刑法保护范畴。刑法对药品管理秩序并非独立保护,而是通过药品管理秩序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规范关联,实现对秩序法益与公共健康法益的一体化保护。基于妨害药品管理罪作为混合犯的规范构造,应当确立二元的违法审查标准:在形式违法层面,应当坚持“先行政后司法”规则,以廓清本罪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递进关系,避免将行政违法行为刑事犯罪化。在实质违法层面,应当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要件进行实质限缩解释,以合理限定本罪的处罚范围。


【关键词】妨害药品管理罪   混合犯   法秩序统一性   先行政后司法   限缩解释


【文学艺术】

19.《藤野先生》在日本


【作者】李光贞(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摘要】《藤野先生》1935 年首次被翻译成日文出版后,多次被选入日本各种青少年读物并被选入高中教材。纵观《藤野先生》在日本的传播过程,呈现出翻译版本多、研究成果多、影响力深远等特点。《藤野先生》在异域文化中产生的新的张力,不断增殖的内涵外延,使得鲁迅和藤野先生成为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史上的代表性人物,也在中日文化文学交流方面架起了一座桥梁。


【关键词】《藤野先生》  日本   传播   文化交流


20.论西班牙作家阿索林对汪曾祺创作的影响


【作者】熊修雨(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摘要】西班牙作家阿索林对汪曾祺有着深刻的影响。汪曾祺之所以膜拜阿索林,主要基于共同的文体兴趣和相近的人格气质。阿索林对汪曾祺的影响,主要体现于文体写作,包括结构、审美、语言、内容等方面。由于社会地位和生活经历不同,二者之间差异性也很明显。要全面认识汪曾祺,就有必要深入探究阿索林与汪曾祺之间的文学关系。

【关键词】阿索林   汪曾祺   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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